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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空調工程業管理規則 第2條

冷凍空調工程承裝業分為甲、乙、丙三級,各級業務範圍如下: 一、甲級:從事任何噸級空調或任何馬力冷凍等工程之施工、操作運轉及 維護檢修等業務。 二、乙級:從事五百噸以下空調或二百馬力以下冷凍等工程之施工、操作 運轉及維護檢修等業務。 三、丙級:從事一百噸以下空調或五十馬力以下冷凍等工程之施工、操作 運轉及維護檢修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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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