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出版法 › 第13條

出版法 第13條

新聞紙或雜誌應記載發行人之姓名、登記證號數、發行年月日、發行所印 刷所之名稱及所在地。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出版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