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出版法 › 第14條

出版法 第14條

新聞紙及雜誌之發行人,應於每次發行時分送行政院新聞局、地方主管官 署及內政部、國立中央圖書館各一份。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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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