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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氫站銷售氫燃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18條

加氫站業者應對員工及主管施以必要之教育訓練,相關教育訓練應遵循事項及內容,應依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及消防等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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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