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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47條

受感訓處分人除因獎懲增減分數外,其評分項目,每月最高成績分數如左 : 一、責任觀念及意志:最高五分。 二、操行:最高五分。 三、學習:最高七分。 四、作業:最高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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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