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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員戡亂時期流氓感訓處分執行辦法 第48條

受感訓處分人之責任分數,以每月所得成績分數抵銷之,抵銷淨盡者令其 進等,進等時成績分數有餘者,併入所進之等計算。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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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