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 第12條

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2條

感染性生物材料於運送途中發生外溢情事時,運送相關人員或接收人員應立即通知委託運送之設置單位;設置單位接獲通知後,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置及通知生安會或專責人員,並於二十四小時內陳報地方及中央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