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動物用藥品樣品試製及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 第9條
動物用藥品樣品試製及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動物用藥品樣品試製核准: 一、學術研究機構喪失
第二條
所定資格。 二、動物用藥品製造廠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其工廠登記。 三、動物用藥品製造廠未通過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定期檢查。 四、實驗室經查核其操作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未符合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三條
規定。 五、實驗室發生動物感染性生物材料生物安全意外事件,有污染動物用藥品樣品之虞。 六、未依核准之動物用藥品樣品試製計畫書執行試製。 七、未依前條規定留存紀錄備查。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8條
看 動物用藥品樣品試製及田間試驗管理辦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