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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12條

本會每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 ,主任委員未能出席時,得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人或由委員互推一人為 主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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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