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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28條

年金保險費繳款單所載金額與雇主應繳金額不符時,雇主應先照額全數繳納,並向保險人提出調整理由,經保險人查明後,於計算最近月份提繳金額時,一併結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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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