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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 第34條

實施年金保險事業單位內適用本條例之勞工,依本條例第三十五條之二規定,變更原選擇適用退休金制度者,該項變更自雇主申報之次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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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