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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教審會)之任務如下: 一、諮詢、審議民族教育基本方針、制度、法規及重要計畫或方案。 二、諮詢、審議政府各機關執行有關民族教育法規及重要計畫或方案。 三、定期與地方政府辦理聯繫會報。 四、其他應經教審會審議之事項。 經依前項規定諮詢、審議之事項,應提送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委員會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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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