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合約範本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9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9條
教審會委員會議須由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議案之表決,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決議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
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教審會)之任務如下:一、諮詢、審議民族教育基本方針…
第3條
教審會設規劃及行政二組,其任務如下:一、規劃組:關於民族教育政策及有關事項之研議;原住民民族…
第4條
教審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教審…
第5條
教審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連任,以一次為限。但代表機關出任之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前項委員出…
第6條
教審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組長二人、工作人員若干人,均由本會主任委員就本會組織法所定員額派充之。…
第7條
教審會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教審會事務。
第8條
教審會委員會議以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或經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建議時,得開臨時會議,均由…
第10條
教審會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參與…
第11條
教審會委員於審議有關委員本人或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之事項時,應行迴避。
第12條
教審會委員會議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機關代表列席。
第13條
教審會對外行文以本會名義行之。
第14條
教審會召集人、副召集人、委員均為無給職。但非由本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第15條
教審會所需經費,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第16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8條
看 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全文
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