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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8條

教審會委員會議以每三個月舉行一次為原則,必要時或經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建議時,得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並擔任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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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