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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民族教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3條

教審會設規劃及行政二組,其任務如下: 一、規劃組:關於民族教育政策及有關事項之研議;原住民民族教育資料之蒐集、研析;委員會議議程之編擬、會議資料之準備、記錄之整理等事項。 二、行政組:關於教審會公文之收支、發文及其他有關文書處理與管制;公務用品之請購、登記、保管;委員交通費之支付、結報及其他有關出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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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