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 第11條

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監獄辦理廢止保外醫治時,應檢附最近一次保外醫治核准函、診斷書、訪察紀錄及相關資料,報請監督機關廢止其保外醫治核准。
AI 白話解釋
← 第10條看 受刑人保外醫治審核基準及管理辦法 全文第1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