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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 第14條

旅行業申請前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貸款者,按實際貸款餘額,補貼 年利率,最高以四個百分點為限;申請第三款之貸款者,其利息全額補貼 。 前項補貼期間,最長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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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