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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
› 第16條
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 第16條
第三條
第三款之資金融通案件,其屬中小企業及傳統產業者,由經濟部中 小企業處馬上解決問題中心辦理;民用航空運輸業及重大資金融通案件, 由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設置單一窗口受理。 前項資金融通,並得指撥專款提供信用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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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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