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 › 第3條

受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及醫療(事)機構紓困辦法 第3條

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所稱紓困,指下列措施: 一、依第六條規定提供信用保證,協助取得貸款支付員工薪資 (以下簡稱 員工薪資貸款) 。 二、貸款利息補貼。 三、設立單一窗口協助取得維持正常營運資金之融通。 四、前條第三款雇主於勞工受強制隔離給予公假期間,依相關法令規定所 給付工資之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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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