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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第4條

司法院應於本會每屆委員任期屆滿前,函請各級法院轉知法官得於公告之候選人登記期間內自行登記或由各級法院推薦為候選人,經審查資格後,公告票選之候選人名單。但候選人未達應選人數時,應再函請登記或推薦。 有意參選之調辦事法官應向占缺法院登記為候選人。但調同組別法院辦事者,應向調辦事法院登記為候選人。 司法院於確定候選人名單後,應指定投票日期並製作名冊及選票分送各級法院辦理投票。 各級法院法官,除受停止職務處分或留職停薪、帶職帶薪全時進修外,均有投票權;投票時以秘密、無記名及單記法行之。 調辦事法官在占缺法院投票,或於投票前由占缺法院人事單位將空白選票送請調辦事法官圈選彌封後,送交政風單位保管,再由人事單位於投票日會同政風單位將該選票投入票匭;其前往占缺法院投票時,給予公假。但調同組別法院辦事者,在調辦事法院投票。 投票時間為投票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三時止;各級法院應於投票結束後開票,並將開票結果陳報司法院。 司法院彙整各級法院之開票結果後進行統計,以得票數較多者當選,並按其得票數高低依序候補;票數相同者,由司法院抽籤定之。 選票由各級法院保存至下次改選時為止。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4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辦法依法官法第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二十七人,除第一款、第二款委員外,其他委員任期…第3條本會之法官代表十二人,以實任法官為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任本會之法官代表:一、曾受懲戒處…第5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本會之學者專家委員:一、公務人員。但公立各級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教…第6條司法院應於本會第一屆成立前及每屆委員任期屆滿前,函請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將各自推舉之檢察官…第7條司法院應於本會每屆委員組成後,公布全體委員名單,並發給委員證書。本會委員為無給職。第8條法官代表因下列情形致出缺時,應按候補順序依序遞補,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一、辭任法官代表。…第9條學者專家委員出缺時,由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按出缺名額各推舉人選送司法院院長補聘,其任期至原…第10條法官代表本人及其父母、子女、配偶,於任期內不得調派為法官兼院長、法官兼庭長或上級審法官(含調…第11條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五日修正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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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