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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第9條

學者專家委員出缺時,由法務部、全國律師聯合會按出缺名額各推舉人選送司法院院長補聘,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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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