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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規則 第15條

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宿舍配住人應妥為維護,並經常保持整潔,如有人為 破壞或未盡善良管理人責任致招毀損,均應負修繕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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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