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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暨所屬各機關宿舍管理規則 第17條

宿舍內不得酗酒、賭博、喧嘩、放置違禁物及其他不正當行為。 違反前項規定依事務管理規則有關規定及宿舍配住契約書之約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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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