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 第6條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第6條

駐衛警察隊員在五人以上未滿二十人者設小隊,置小隊長一人;二十人以上者設隊,置隊長一人;三十人以上並得置副隊長一人。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