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省市度量衡檢定所組織規程 › 第10條

各省市度量衡檢定所組織規程 第10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由各該省 (市) 、縣政府另以編制表定 之。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各省市度量衡檢定所組織規程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