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省市立科學館規程 › 第6條

各省市立科學館規程 第6條

科學館各組設組長一人,幹事、助理幹事若干人 (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視 各館事務繁簡規定最高或最低員額) 由館長遴選合於本規程第七條資格之 人員依法任用並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案。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各省市立科學館規程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