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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立科學館規程 第7條

科學館職員資格如左: 一、省市立科學館館長須大學畢業,從事科學研究或科學教育工作七年以 上著有成績或在學術上確有特殊貢獻對科學教育素有研究者。 二、縣市立科學館館長須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從事科學研究或科學教育工作 五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三、鄉 鎮、市立科學館館長須專科學校畢業從事科學研究或科學教育工 作三年以上著有成績者。 四、省 市立科學館各組組長須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曾任科學教育職務三年 以上著有成績者。 五、省、市立科學館幹事,縣 (市) 、鄉、鎮 (市) 立科學館組長、幹事 均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曾任科學教育職務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 有專門技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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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