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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11條

自律會開會時,應通知被付審議之法官列席或提出書面說明,並得通知被付審議之法官所屬庭長或其他相關人員列席或提出書面說明。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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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