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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9條

自律會得成立任務編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該法院法官有無第六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列情形,並提出自律會審議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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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