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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法院法官自律實施辦法 第4條

自律會委員須親自出席,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委員之迴避,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法官迴避之規定。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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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