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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稅務人員輪調辦法 第11條

各輪調單位臨時出缺人員之遞補,內部人員之互調及因業務需要之遷調,均由各單位自行辦理,不受本辦法之限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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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