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級稅務人員輪調辦法 › 第4條

各級稅務人員輪調辦法 第4條

實施輪調稅務人員之任期,每期定為三年,期滿應即輪調,必要時得予延長,但延長任期最多不得超過三年。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各級稅務人員輪調辦法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