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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稅務人員輪調辦法 第3條

本辦法適用於前條所列各單位七職等以上稅務人員,但主計、人事人員除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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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