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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稅務人員輪調辦法 第9條

經核定輪調人員,應依限赴調,除因特殊情形經報准者外,如逾期赴調或抗調者,應視情節輕重,依有關法令議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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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