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第10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0條

避難逃生設備種類如下: 一、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觀眾席引導燈、避難指標。 二、避難器具:指滑臺、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及其他避難器具。 三、緊急照明設備。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