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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第10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0條
避難逃生設備種類如下: 一、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觀眾席引導燈、避難指標。 二、避難器具:指滑臺、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滑杆及其他避難器具。 三、緊急照明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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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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