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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17條

第 二 編 消防設計
下列場所或樓層應設置自動撒水設備: 一、十層以下建築物之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供同款其他各目及第二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一千五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建築物在十一層以上之樓層,樓地板面積在一百平方公尺以上者。 三、地下層或無開口樓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者。 四、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或第五款第一目使用者。 五、供第十二條第五款第一目使用之建築物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達三千平方公尺以上時,供甲類場所使用之樓層。 六、供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一目使用之場所,樓層高度超過十公尺且樓地板面積在七百平方公尺以上之高架儲存倉庫。 七、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八、高層建築物。 九、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定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 H-2 之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照顧植物人、失智症、重癱、長期臥床或身心功能退化者)使用之場所。 前項應設自動撒水設備之場所,依本標準設有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惰性氣體、鹵化烴或乾粉等滅火設備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自動撒水設備。 第一項第九款所定場所,其樓地板面積合計未達一千平方公尺者,得設置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或與現行法令同等以上效能之滅火設備或採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措施;水道連結型自動撒水設備設置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另有 3 條條文提到第17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6條供第十二條第五款使用之複合用途建築物,有分屬同條其他各款目用途時,適用本標準除第十七條第一項…第46條撒水頭,依下列規定配置:一、戲院、舞廳、夜總會、歌廳、集會堂等表演場所之舞臺及道具室、電影院…第49條下列處所得免裝撒水頭:一、洗手間、浴室或廁所。二、室內安全梯間、特別安全梯間或緊急昇降機間之…

「消防設計」的其他條文

第4條本標準用語定義如下:一、複合用途建築物:一棟建築物中有供第十二條第一款至第四款各目所列用途二…第5條各類場所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以無開口且具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區劃分隔者,適用本標準各…第6條供第十二條第五款使用之複合用途建築物,有分屬同條其他各款目用途時,適用本標準除第十七條第一項…第7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如下:一、滅火設備:指以水或其他滅火藥劑滅火之器具或設備。二、警報設備:…第8條滅火設備種類如下:一、滅火器、消防砂。二、室內消防栓設備。三、室外消防栓設備。四、自動撒水設…第9條警報設備種類如下:一、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二、手動報警設備。三、緊急廣播設備。四、瓦斯漏氣火警…第10條避難逃生設備種類如下:一、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觀眾席引導燈、避難指標。二、…第11條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種類如下:一、連結送水管。二、消防專用蓄水池。三、排煙設備(緊急昇降機間…第12條各類場所按用途分類如下:一、甲類場所:(一)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歌廳、舞廳、夜總…第13條各類場所於增建、改建或變更用途時,其消防安全設備之設置,適用增建、改建或用途變更前之標準。但…第14條下列場所應設置滅火器:一、甲類場所、地下建築物、幼兒園。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第15條下列場所應設置室內消防栓設備:一、五層以下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目所列場所使用,任何一…第16條下列場所應設置室外消防栓設備:一、高度危險工作場所,其建築物及儲存場所之第一層及第二層樓地板…第18條下表所列之場所,應就水霧、泡沫、二氧化碳、惰性氣體、鹵化烴或乾粉滅火設備等選擇設置之。但外牆…第19條下列場所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一、五層以下之建築物,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二目所列場…第20條下列場所應設置手動報警設備:一、三層以上建築物,任何一層樓地板面積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上者。二、…第21條下列使用瓦斯之場所應設置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一、地下層供第十二條第一款所列場所使用,樓…第22條依第十九條或前條規定設有火警自動警報或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之建築物,應設置緊急廣播設備。第22-1條下列場所應設置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定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第23條下列場所應設置標示設備: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目、第五款第一目、第三目使用之場所…第24條下列場所應設置緊急照明設備: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款所列場所使用之居室。二、供第…第25條建築物除十一層以上樓層及避難層外,各樓層應選設滑臺、避難梯、避難橋、救助袋、緩降機、避難繩索…第26條下列場所應設置連結送水管:一、五層或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七層以上建築…第27條下列場所應設置消防專用蓄水池:一、各類場所其建築基地面積在二萬平方公尺以上,且任何一層樓地板…第28條下列場所應設置排煙設備: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及第五款第三目所列場所使用,樓地板面積合計在五百…第29條下列場所應設置緊急電源插座:一、十一層以上建築物之各樓層。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第30條下列場所應設置無線電通信輔助設備:一、樓高在一百公尺以上建築物之地下層。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第30-1條下列場所應設置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一、高層建築物。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五萬平方公尺以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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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