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 第7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7條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如下: 一、滅火設備:指以水或其他滅火藥劑滅火之器具或設備。 二、警報設備:指報知火災發生之器具或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指火災發生時為避難而使用之器具或設備。 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指火警發生時,消防人員從事搶救活動上必需之器具或設備。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消防安全設備。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