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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第10條

各商務仲裁協會理事、監事為義務職,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但理事長 之連任,以一次為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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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