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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仲裁協會組織及仲裁費用規則 第7條

各商助仲裁協會之章程,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名稱。 二、宗旨。 三、區域。 四、會址。 五、組織。 六、會員資格及入會、退會之手續。 七、會員之權利與義務。 八、入會費及常年會費之數額、繳納會費之等級。 九、會員代表之名額及其產生之標準。 十、理事、監事之名額、職權、任期、選任及解任。 十一、會議。 十二、經費及會計。 十三、章程之訂定與修改之程序。 十四、訂定或修改章程之年、月、日。 前項章程修改時,應依前條規定之程序報請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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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