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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電磁相容性管理辦法 第2條

凡經經濟部公告指定為應施電磁相容檢驗之商品,依本辦法執行。 前項商品檢驗規範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 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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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