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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電磁相容性管理辦法 第4條

應施電磁相容檢驗之進口或國內市場商品,進口商或國內製造廠商應先申 請電磁相容型式認可,取得認可證明書,憑以辦理進口報驗或內銷出廠報 驗,並於商品明顯處附上型式認可之標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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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