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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電磁相容性管理辦法 第9條

經型式認可之商品,於報驗時,標準檢驗局得抽取樣品執行電磁相容檢驗 ,廠商不得拒絕。 經檢驗其產品未符合標準時,依商品檢驗法有關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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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