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商業事件審理法 › 第22條

商業事件審理法 第22條

第 二 章 商業調解程序
相對人於收受調解聲請書後,應於十日內提出答辯書;如已指定調解期日者,至遲應於該期日七日前為之。 前項答辯書,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答辯之事實及理由。 二、供證明或釋明用之證據。 三、對聲請人主張之法律關係及原因事實承認與否之陳述;如有爭執者,其理由。 四、符合第六條規定之證明文件;有程序代理人者,其姓名、事務所及住所或居所。 第一項答辯書,宜記載下列各款事項: 一、有利害關係人者,其姓名及住所或居所。 二、預擬之紛爭解決方案。 前項第二款之方案得僅陳報予法院及商業調解委員。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商業事件審理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34條被告於收受訴狀後,應於十日內提出答辯狀於法院;如已指定言詞辯論或準備期日者,至遲應於該期日七…

「商業調解程序」的其他條文

第20條商業訴訟事件於起訴前,應經商業法院行調解程序。但提起反訴或送達於他造之通知書應為公示送達者,…第21條調解聲請應記載下列各款事項:一、聲請人之姓名及住所或居所;聲請人為法人、機關或其他團體者,其…第23條商業法院得經政府機關、學術機構、職業團體、商業團體、工業團體或其他機關團體推薦,遴聘對商業事…第24條商業調解程序,由商業法院之法官行之。但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二十條之一第一項移付調解事件,得由受…第25條商業調解程序不公開。第26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及程序代理人應於調解期日到場。但經法官或商業調解委員同意,當事人、法定代理…第27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或程序代理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第28條商業調解程序應於商業調解委員選任後六十日內終結。但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法官參酌事件之性…第29條商業調解程序中,商業調解委員或法官所為之勸導及當事人所為不利於己之陳述或讓步,於調解不成立後…第30條商業調解委員因參與調解程序,知悉他人職務上、業務上之秘密或其他涉及個人隱私之事項,應保守秘密…第31條因財產權商業訴訟事件而聲請調解者,其調解聲請費之徵收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十三之規定;應…第32條調解成立者,聲請人得於調解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聲請退還所繳聲請費四分之三。於訴訟程序經移付調…
← 第21條看 商業事件審理法 全文第2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