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 第17條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第17條

本辦法申請案件之審議進度及相關資訊,主管機關應上傳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之使用許可相關作業系統。
AI 白話解釋
← 第16條看 國土計畫使用許可申請辦法 全文第1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