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 第8條

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第8條

主管機關得經由雙邊或多邊經貿會議,簽署雙邊協定或與外國政府協商相關措施,以協助業者排除國外投資障礙。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協助及輔導辦法(99.09.03訂定)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