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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暨國家安全局現職文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 第12條
國家安全會議暨國家安全局現職文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12條
本辦法未規定事項,適用一般考試法規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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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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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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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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