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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會議暨國家安全局現職文職人員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第9條

考試完竣後,典試委員會應將辦理情形,連同關係文件,送由考選部彙報 考試院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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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