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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0條

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教育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 二、教學媒體與教育科技之研發創新及研發技術移轉。 三、教育資訊系統、教育資料與圖書之典藏、數位化建置、管理及運用。 四、國內外教育學術機構資訊資源之交流及合作。 五、出版品之規劃、管理、發行、推廣及服務。 六、其他有關教育資源及出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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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