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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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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8條
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國語文教育政策及專業發展之研究。 二、編譯政策、制度及專業發展之研究。 三、本國語文與編譯資料之蒐集、研究、發展及推廣。 四、工具用書、學術名詞與重要圖書之編譯及推廣。 五、其他有關本國語文教育及編譯發展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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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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