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 第13條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第13條

人事室掌理本院人事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國家教育研究院處務規程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